1、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在信息化时代,姓名使用冷僻字往往会造成信息共享应用中不能正常显示等问题,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当前涉外婚姻日益增多。工作发现,一些新生儿出现使用外籍父姓中文音译起名新情况也随之增多。一些涉外婚姻中父亲为外国人的孩子,为了保留中国国籍,往往需要登记中文姓氏,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随父姓,一般会在申报户口登记时使用“父姓中文音译+名字”的方式登记新生儿姓名。
但注意,这种方式极可能由于父姓中文音译用字不在中国传统姓氏范围内,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影响新生儿正常申报户口登记。
2、使用父母姓氏+名字方式起名,需要注意防止形成“伪复姓”现象,形成误会。
3、要注意姓名谐音,避免引发歧义,给孩子正常生活成长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