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经论证研究,拟对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规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北侧,师寨大沟南岸,出水通过师寨大沟流入东营子河。设置位置坐标为:东经116°38′19.58″,北纬34°48′54.07″,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该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收集处理师寨镇工业集中区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二、排放要求 师寨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500 m3/d,出水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和《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576-2023)表2中一般保护区域浓度限值,其中COD≤20mg/L、BOD5≤4mg/L、NH3-N≤1.0mg/L、TP≤0.2mg/L、TN≤1.0mg/L、全盐量≤2500。 三、影响评价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收集和处理师寨镇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可消除园区内污水直排问题,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地方减排、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公示时间与告知事项 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1月15日。 告知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复议听证。 联系电话:0516-89225827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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