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市持续出现低温寒潮天气,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和预防流感、抗病毒等药品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诚信经营。禁止不标明价格,禁止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场、超市、药店及农贸市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客运、出租车等客运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市局价格监督检查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