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文化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决定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4.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5.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县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传承三代以上,传承年限超过100年,且要求传承谱系清晰、明确,并以活态形式存在。 (二)范围 1.口头传统文化 2.传统表演艺术 3.民俗活动 4.传统医药 5.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 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7.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镇(街道)文化站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申报的项目数量、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保护单位以及申报理由等,并附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具体信息、传承谱系、代表性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 (三)辅助材料:项目申报视频、项目申报代表性图片、实物照片、工具、文献资料、社会荣誉、奖励、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由项目所在地文化站对属地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确定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然后由项目传承人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文化站汇总后报送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 联系人:邱艳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科) 电话:0516-89210659、刘朱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电话:0516- 89325916 邮箱:326634322@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文化站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及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附件:1.丰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丰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丰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附件1丰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丰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附件3丰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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