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最新消息 今年12月1日起 徐州也将全面施行此办法
早在今年9月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发布提醒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生鲜灯”
全文如下 ▼▼▼ (上下滑动查看)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消费者反映强烈。在《办法》施行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请立即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生鲜灯,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近年来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鲜市场上运用相当普遍。
生鲜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例如,红色生鲜灯可让肉类看起来更红润,蓝色生鲜灯可让海鲜看起来更活跃,绿色生鲜灯可让蔬菜看起来更新鲜,黄色生鲜灯可以让烘焙食品看起来更诱人。 对于食品安全来说,生鲜灯本身不会对食品造成直接的危害,因为它是一种冷光源,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败或者影响其质量。但如果商家利用生鲜灯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了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就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和健康。 下一步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宣传力度 对2023年12月1日后 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 将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进行查处 通过务实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 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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