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今年最新修改实施的《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范围有所扩大,包括徐州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京台、连霍、淮徐三条高速合围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已建成区域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县(市)、贾汪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铜山区行政区域内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铜山区人民政府划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携犬外出时要给犬佩戴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未依法领取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违反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的;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的;犬只出户时未佩戴犬牌、未束犬链、未遵守交通法规、未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的;未经批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携犬乘坐电梯时,未为犬只束犬链、戴嘴套,未注意避让他人的;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延期注册手续继续养犬的;犬只咬伤他人,养犬人未按规定及时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留检的十类情形,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养犬人依法进行处罚。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110”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举报。
此外,《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犬只登记、犬证办证流程及本市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标准等可关注“徐州治安”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