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常州一名女子诈骗了老同学50多万元 被发现后,她便和这位老同学结了婚 这种情况下该女子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提醒:该罚还得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朝介绍,这对老同学毕业之后长久没联系,偶然有一天,女方小芳(化名) 添加了男方小东(化名)的微信,两人便又开始聊起来了。单身的小东了解到小芳也是单身,在聊天过程中,两人有意成为男女朋友。
之后,小芳编造自己是律师,先后以办理案件垫资、支付员工工资、父母生意、母亲生病等事由骗取了小东51万元,都被她挥霍一空。 小东有个亲戚跟认识小芳的父母,通过旁敲侧击了解到了小芳家里的情况,便提醒小东可能会被骗。之后小东约见了小芳,双方见面之后,小芳坦诚自己骗了小东。意识到被骗后,小东报了警,小芳也向警方坦白了诈骗的事实。 检察官张朝说:“男方和女方的父母进行了协商,小东对小芳是真爱,虽然小芳骗了他,但是小东还是愿意娶小芳为妻子,小芳的父母和小芳本人也有意愿将小芳嫁给男方。所以在双方父母的协商之下,双方结为夫妻,也领取了结婚证。”
尽管双方结了婚,但公诉机关认为,小芳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对她提起公诉。
检察官张朝表示:“小芳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在这个过程中,小芳一方面是虚构了要和小东谈恋爱的事实,然后所有的借款理由也都是编造的,所借来的款项都是被自己挥霍了。后期男方问她索要的时候,她也没有钱归还,也是符合非法占有的、故意的目的。所以无论后面小芳有没有自首或者跟男方结婚,都不影响她诈骗罪的构成。”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江苏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