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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老少夫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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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吴某某诽谤案,此案即曾备受关注的东莞爷孙照片被造谣是“老少夫妻”一案,被告人吴某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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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在东莞”在某平台发布的造谣信息

2021年11月19日,网友“飞哥在东莞”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张一名白发高龄男子与一名女子的合照,配文写道“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广西大美女,88W礼金+一套80W二房公寓+豪车一台”。该帖文随后在网络热传,引起广泛关注。

之后,照片中的女子通过网络发布澄清消息称,上述照片于2018年12月发布于社交平台,当时她在上海工作,外公从家乡来上海看她,便拍下了一些游玩照片并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发现照片被造谣后,她曾私信“飞哥在东莞”,让其删照片,但未得到回应。事情发酵后,“飞哥在东莞”改名并删帖。

针对此事,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对外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为吸引粉丝,下载他人图片并编造虚假信息发至互联网平台,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2021年11月23日,吴某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帖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帖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上述贴文信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的讨论量为75608条、转发量为31485次、阅读量为4.7亿余次,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吴某某还针对闵某捏造并在网上发布诽谤信息。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传统侮辱、诽谤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刑法将此类案件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并设置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外情形。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侮辱、诽谤的行为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以网络暴力为例,所涉侮辱、诽谤行为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对此,要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提起公诉。需要注意的是,随意选择对象的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可以使相关信息在线上以“网速”传播,迅速引发大规模负面评论,不仅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权益,还会产生“人人自危”的群体恐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应当作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重要判断因素。本案即是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的网络暴力案件,行为人为博取网络流量,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捏造低俗信息诽谤素不相识的被害人,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负面评论,累计阅读量超过4亿次,社会影响恶劣。基于此,办案机关认为本案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依法适用公诉程序,以诽谤罪对被告人定罪判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澎湃新闻


发表于 2023-9-2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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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闲的没事干,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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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吃饱没事干 这样的人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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