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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新闻] 市网信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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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徐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自媒体”管理及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

“自媒体”管理及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压实我市各类网站平台、“自媒体”账号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持续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工作部署以及公安部关于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清朗·彭城净网2023”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徐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州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依法持续加强属地“自媒体”管理


(一)严防假冒仿冒行为。全市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应当加强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应当暂停提供相关服务。全市各“自媒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出现仿冒假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严禁违规开展涉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


(二)规范标注信息内容。全市各“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以及重大敏感案事件等相关信息时,需在显著位置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事发地点。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等信息内容的,需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三)坚决杜绝不实信息。全市各“自媒体”发布信息时,须对所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无中生有、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严禁为蹭流量、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迅速予以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规范账号运营管理。全市各网站平台及“自媒体”应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等理由及“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创作生产正能量、高质量信息内容。市内各相关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要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违规情节依法采取“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清空全量粉丝”等处置措施,且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五)注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全市各网站平台、“自媒体”及广大网民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全市各网站平台及“自媒体”接到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鼓励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鼓励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二、从严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一)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全市广大网民及各“自媒体”要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来源不明、未经证实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尊重他人名誉隐私。全市广大网民及各“自媒体”不得通过互联网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发布、传播、扩散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肖像、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等)内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应将投诉、举报信息在互联网一“挂”了之。


(三)完善谣言标签功能。全市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要及时对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信息标记谣言标签,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四)严处造谣传谣账号。全市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应当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账号予以关闭,纳入本网站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属地网信、公安部门;对多频次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请全市各网站平台及“自媒体”运营主体、广大网民坚持依法办网、安全用网、文明上网,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投诉、举报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xzwxb12377@126.com




徐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徐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日



来源:徐州发布


发表于 2023-8-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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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 1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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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 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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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 1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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