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23〕25号)文件和《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丰教基〔2023〕5号)的相关精神,现就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2023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符合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施教区认定要求,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7月12-13日,施教区内的六年级学生由各小学组织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 小学未在我县就读六年级符合我校施教区的学生,请于7月12日,带相关材料到丰县初级中学综合楼一楼招生咨询处现场报名登记。 7月19日上午7:00凭小学毕业证到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向阳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东门门卫处领取报名顺序号,随到随领。 顺序号仅仅是对某一时间段入校的家长或学生数量进行安排,避免很多家长在同一时间里入校报名,减少家长等待的时间。请家长根据自己情况,领取对应时段的顺序号。 7月21日至7月22日,上午:8:00—11:00 下午:3:00—6:00 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向阳路与中阳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从东门入校。符合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顺序号到对应的报名组,持以下材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⑥小学毕业证。 ①到本部校区相应组别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提交。(报名材料装入自备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学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和联系电话。)②审核材料时由家长或学生限1人(建议家长)持证带笔和智能手机进校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相关信息。 ③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均能正常入学,与报名先后无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组进行报名,提前报名的不予受理。 ④被录取的学生将建立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档案,一旦录取建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不得更改。报名时请您如实提供证件,用正楷字填写各类表格,凡因弄虚作假、错报等影响学生入学者后果自负。 3.第三阶段 录取公示 8月2日上午8:00在丰县初级中学本部校区公示栏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学生凭报名表到原报名组领取报名材料,已录取的领取录取通知书。 1.凭报名号按时段入校,每户家庭限1人(家长或学生,建议家长)进校报名,由家长或学生持证带笔、智能手机到报名室审验材料,其余人员不允许进入校园。 2.报名期间家长所有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律不允许进校。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20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9.施教区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非丰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一)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房产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并按规定时间(初中:7月21-22日)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⑥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初中:7月21-22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3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1.2023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在建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未在施教区学校实际就读的,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不符合招生条件,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3.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在我校上学条件或未按时报名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入学的,后果自负。
⑴西环路东、工农路西、人民路南、南环路北(中阳街道辖区); ⑵西城路东、工农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中阳街道辖区); ⑶西环路东、西城路西、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南、人民路北(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⑷西环路东、南园路及延伸段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正阳校区多校划片区); ⑸南园路及延伸段东、工农路西、北环路南、解放大道(大同路、凤王路)北(中阳街道辖区)(此区域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中阳里校区多校划片区); ⑹金地首府、紫金花园、名仕雅苑、和丰园、苏鲁豫皖市场居住楼(以上小区属于丰县初级中学本部和丰县初级中学毓秀校区多校划片区)。 本部校区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18251714908、18251714909 丰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 80396910、89209473(基础教育科) 89209475 (基财监审科)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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