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7年一年级和2020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小学每6年、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