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实验初级中学康桥路校区初中部
2023年秋季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23〕25号)文件及《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丰教基〔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招收七年级新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生对象 丰县实验初级中学康桥路校区初中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2.施教区范围 (1)原史店初中施教区; (2)复新河东、南环路南; (3)康桥路东、东环路西、解放大道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4)复新河东、康桥路西、文昌路南、南环路北(此区域为实验中学和实验中学康桥路校区多校划片区)。 (一)网上报名 7月12-13日,六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注意:①根据房产所在施教区报名;②已在丰县小学就读的学生,直接网上报名;③未在丰县小学就读的丰籍小学毕业学生,需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④有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其他人员子女,如已在丰县小学就读,直接网上报名;如未在丰县小学就读,需到学校现场网上报名;⑤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其他人员子女,于7月21-22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校。) (二)现场材料验审 1.验审时间:7月21-22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 2.验审地点:丰县康桥路学校行政楼一楼 3.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自备档案袋装入以下材料: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 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④出生证; 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 ⑥小学毕业证。 4.具体流程 (1)监护人带学生在校门口排队,依次领取验审组别号及验审时间安排; (2)学生排队到行政楼报名处,认真倾听现场工作人员讲解,领取、填写《材料袋封面》及《报名表》(学生自带黑色水笔),并将《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然后携带档案袋及报名表,按照分组号分别进入相应验审室,自觉排队验审材料。 (3)现场验审结束后,学校留下报名材料进一步审查,并发放“材料领取凭证”。(加盖学校印章的“材料领取凭证”作为领取材料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验审且符合入学条件,不分先后均能入学。 (三)录取时间 1.8月2日,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学生监护人凭“材料领取凭证”,领取录取通知书、报名材料、学习材料等。 2.补充录取:8月7日,我校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补录条件:因特殊原因未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有房产的,直接到我校现场网上报名并验审材料;其他特殊情况的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已在我校施教区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7月21-22日到学校验审材料,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⑥小学毕业证。 (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7月21-22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小学毕业证。 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七年级的,带相关材料于7月21-22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且不少于半年)、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结婚证或离婚证(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④出生证;⑤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⑥随迁子女父母在丰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⑦小学毕业证。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丰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3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施教区的划分应以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为依据,城区(主城区)无房产,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施教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城区(主城区)户籍;②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在丰县城区均未有其他住房。 (三)施教区特殊情况确认方式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安置地未上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拆迁地确定其施教区;安置地已上房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其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部门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20年七年级为基点,公办热点初中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1.2023级初一新生,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在建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未在施教区学校实际就读的,中考时不享受四星级优质高中指标生待遇。 2.每位学生在每一批次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3.按照录取批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录取后的学生不能进行第二次报名,请家长慎重选择。 4.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且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者,后果自负。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丰县康桥路学校初中部招生咨询电话:15852746671、13585466816 咨询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14:30-18:00
丰县实验初级中学康桥路学校初中部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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