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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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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的规定,兹定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听证事项:《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

听证会举办机构: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听证会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2:30

听证会地点: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丰县辖区内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报名。联系人:孙炬,联系电话:68890016。

听证会须知: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获得参加听证会资格的代表,由听证举证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届时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发言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机构。没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向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的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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