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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重磅消息发布!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减轻职工购买 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 我市出台优化提取 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 7月1日起 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具体内容和晨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了解到,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能享受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政策。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购房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单方提取无需提供),到购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人签订《委托书》; 管理部前台人员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无误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购房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开发企业开具首付款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 购房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及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到受理提取申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前台人员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上指定的开发企业账户。
关于后期退房的规定是:若购房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实施期限为一年。
另外,我市现行的其他提取、贷款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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