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牵挂,更是祖国的花朵,孩子的健康平安是家长和社会的共同期盼。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涉及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伤亡交通事故,为有效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决定自即日起至 9 月底,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生(含高中、职校、初中、小学)骑乘电动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未满 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摩托车、一次接送 2 名及以上学生、16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16 周岁以上乘坐电动自行车、利用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实施飙车炸街违法等情形的,作为重点安全隐患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对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实行“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力度;将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利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飙车炸街违法的,坚持高压严管、依法处置。
为给孩子们营造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请您配合做好安全监护、安全教育工作,用实际行动与孩子们共同遵守以下规则:
一、规范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教育孩子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满 16 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 12 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已满 16 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周末假期骑乘共享单车、电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接送有序,避免交通拥堵。家长接送孩子时以身作则不在校门前聚集,机动车严禁在黄色网格线上停放,电动车请在接送等待区有序停放,请勿在学校门前扎堆甚至堵塞学生出行通道。
三、加强监管,培养文明行为。教育孩子不搭乘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专用机械车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督促孩子不要私自在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闹,养成不闯红灯、过马路走斑马线等良好的交通习惯。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希望每一位家长做好榜样示范,和你们的孩子一起,手拉手,告别交通出行陋习,文明出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丰县公安局
丰县教育局
2023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