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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自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通知,我省今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意味着我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的电费结算周期和交费方式,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而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早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客户可自行选择开通或取消分时电价,一般情况下,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居民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年用电量分档电价标准如下:第二档:2760<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05元;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全年分档电价标准如下:第二档:3960<年用电量≤6000度 每度加价0.05元;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无需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看了这则消息
大家是不是可以 把心放肚子里啦 居民用电不涨价 欧耶 宝们 空调大胆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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