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报名
报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或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遴选、选调部门及时对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至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选调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且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各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的合成方法是:如有适岗评价,则适岗评价占综合成绩的30%;如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则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与公共科目笔试的权重为1∶1。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选调职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直接作为笔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适岗评价时间为2023年7月中旬。
(五)资格复审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选调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公开遴选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名人员需按遴选、选调部门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取消其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或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七)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选调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选调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选调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省委组织部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影响遴选、选调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选调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其中遴选不超过3个月,选调不超过1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