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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若要申请退税,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一、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 二、出售和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三、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一、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时,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注意: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如为二手房,以购房时契税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如为新房,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二、如果出售的住房属于多人共同持有,应该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如: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200×50%=100万元,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200×50%=100万元,新购住房金额为200×40%=80万元,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其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三、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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