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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奖励办法》,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可获奖励。
具体金额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奖励,最低200元(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可在收到奖励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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