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知 丰人社函〔2023〕4号
县有关单位: 为实现大规模高质量创业培训目标,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培训市场环境,加强培训质量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培训进校园专项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徐人社发〔2019〕97号)文件精神,参照《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知》(徐人社函〔2023〕9号)及我县实际情况,特面向全县重新认定并公开征集具备创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择优选择成为县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取得事业法人证的各类院校、职业培训(就业训练)中心等;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对应级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有2名以上持有《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认可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专职教师,1名以上且需开设相关专业的具有网络电商培训课程师资资格证书的创业培训专职教师,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二)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符合创业培训项目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不小于80㎡)及电脑、投影仪、课桌椅、白板等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三)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具备一定的档案保管和信息化管理条件,满足培训过程监管要求; (四)培训机构近3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能够对学员的创业过程提供相关后续支持服务并且有培训档案的保管能力和创业培训必备的其他条件; (六)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二)事业(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民办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为3年以上)、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照片; (四)机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创业服务专家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五)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培训质量保证方案及监管设施设备清单,监管设施设备清单包括视频录制设备等; (六)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按照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纸质(1份),并同时上交PDF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23年4月4日—4月15日 五、评估认定 4月中下旬,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创业指导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经查看材料、现场考察、公示环节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认定为承担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各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至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股 联系人:郭子栋 陆凡 联系电话:0516-89215333 地 址: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3楼313室 附件:1.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材料.doc 2.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doc
3.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表.doc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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