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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2年4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丰县某镇多次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涉案数额共计24750元。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22年4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丰县某镇某村,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窃得被害人高某某现金人民币2900元。 2.2022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丰县某镇某村,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窃得被害人王某某现金11650元现金。 3.2022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丰县某镇某村,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窃得被害人焦某某现金人民币7300元。 4.2022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丰县某镇某村,采取翻墙入院的方式,窃得被害人魏某某现金人民币2900元。 2022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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