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我省首部医疗保障领域专项法规,在待遇保障、提升、改进等方面,有诸多亮点。为此,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邀请到了参与这部法规起草、修改的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教授,进行解读。
△视频 体现“全民医保”核心内涵 “新生儿”等多个群体参保即享待遇 顾海教授告诉记者,这部法规充分体现了“全民医保”的核心内涵,对弱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进行了倾斜,明确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立即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时,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明确为等待2个月后,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顾海: 在《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当中,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明确参加职工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可以有较大的提升。实际在征缴过程当中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费率要降低一个百分点,这样就激励灵活就业人员来参保。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但取消了连续缴费年限的限定,而且放宽了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标准,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并且,省内各统筹区要互认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顾海: 如果你没有达到这个年限,通过补差的钱达到这样的年限,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保。《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时候,可以通过补差或折算等方法与职工医保合并计算。职工医保缴费是比较多的,居民医保缴费相对比较少,通过补差的方式,原来是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
对于居民关注的异地就医难点问题,《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要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推进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扩展定点机构数量等方式,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为了让国谈药、集采药更方便地进入“寻常百姓家”,我省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开方上传、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等环节互联互通,让参保居民更加方便就诊购药。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顾海: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药品不管是谈判进入到目录的,还是因为集采进入目录的,定点医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药品纳入采购目录范围。下一步再和物流公司挂上钩,或者联网的话,对于一些老年人,包括残疾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来说,可以在家里面收到这个药,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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