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516-83255816或徐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请悉知,祝平安!" data-nonceid="7073828011950172960" data-type="video" data-authiconurl="" data-width="720" data-height="1262">
广大市民朋友: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很多市民朋友喜欢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度传统佳节,营造喜庆气氛。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严重污染空气,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为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徐州高新区全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您可拨打举报电话:110、0516-83535306。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移风易俗,不卖买燃放烟花爆竹,通过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喜庆灯笼来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为平安高新、大美高新、文明高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徐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日
全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云龙辖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烟花爆竹。”云龙辖区所有制造、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家园,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广大居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禁放管理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不文明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要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云龙。 二、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烟雾及有害物质会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而且产生的噪声污染会干扰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2018 年以来,徐州对烟花爆竹实行禁放,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广大市民广泛认可和支持。大家要通过口口相传、微信微博、朋友圈、小视频等各种途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危害,宣传禁放内容,使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区形成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节庆和婚丧嫁娶期间积极探索践行新方式,采用电子爆竹、歌舞表演、音乐鲜花、气球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措施进行庆祝或纪念活动,用符合新时代特点的活动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达到既营造氛围又环保安全的效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城市环境。 新春佳节将至,祝愿广大市民朋友阖家幸福、健康平安。
云龙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2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保障。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市政府成立城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在公安机关设立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辖区内的实施。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第五条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第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区市民朋友们:
元旦、新春佳节将至,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健康,阖家幸福。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内心喜悦之情的传统方式,但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环境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泉山区全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您可拨打举报电话: 110、0516-85806201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卖不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气球、喜庆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环境。
泉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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