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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收到一个告知函,让我们商户补缴去年的燃气费,去年买的时候3块多一立方,今年涨到4块多,但是我就想不通了,以后都按4块多我们没有异议,为什么让我们补缴去年的?而且不补缴,以后就不能缴费,我们改装花了几千,有的花了一万多,炉具都是买的天然气专用的,不让用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而且据我所知,有的商户补缴差价不止一次了,请问这个收费合理吗?就像客人来我们店里吃饭,花了200,过几天菜涨钱了,我在找客人要差价,客人能答应吗?全国都在推行反垄断法,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丰县的各位,大家评评理,希望让更多人看到滨海燃气的吃相有多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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