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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堂食的消息 让吃货们激动不已: “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你!” 然而“下馆子的快乐”回来了后
有些驾驶人又开始“蠢蠢欲动” 徐州交警持续查处酒驾 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有哪些“醉猫”吧 5月5日22时25分,丰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C***D5轻型多用途车驾驶人身上有浓重的酒味,随即让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测,结果为92.5mg/100ml血。
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这已经是驾驶人邢某第三次醉酒驾驶了,邢某之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于2013年、2016年被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和六个月,真是不知悔改。目前邢某已被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这里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 堂食虽然恢复了 但是疫情防控仍旧不可放松 在快乐聚餐的同时还要注意 做好安全防护 时刻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徐州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
创作一个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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