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市民政局负责市辖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和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文简称经开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下文简称港务区)范围内的地名命(更)名审批工作;
县(市)民政局(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本辖区地名命(更)名的审批工作;
贾汪区、铜山区执行县(市)地名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的地名命(更)名审批工作,为避免在市区范围产生地名重名,应当在地名命(更)名审批受理时征求市民政局地名管理部门的意见。
市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社会事务部为本行政区或管理区域的地名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