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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的十号下午五点半左右,我驾驶小型轿车(电动轿车)自师寨镇金庄(师顺线)去顺和,途经彭庄西路路口(后来知道是路口,因为那里没有任何路口标记),一辆无牌无证封闭电动三轮车突然横穿马路,正常行驶的我紧急制动,还是擦了它的后屁股,封闭车侧翻。我报警后,欢口中队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相继达到现场,调查取证后把我的车拖走。几日后去欢口中队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标明我全责,对方无责任。我想知道这个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因为我有保险,方便对方获得赔偿而为之?外加一条,既然保险公司已经介入处理,对方还去我单位骚扰我,合法吗?敬请大家评议!: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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