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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丰流动人员、出租房业主及房屋中介机构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丰县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倡议:
一、有来丰走亲访友、洽谈业务、经商务工等意向的朋友,请您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行程;
二、出租房业主及从事房屋中介的机构,请暂缓经营房屋租赁业务;
三、2020年1月1日以来租给湖北籍来丰人员的出租房业主及从事房屋中介的机构,请立即将承租人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备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若因未及时报告而出现疫情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途经湖北或从疫情严重地区来丰的人员,请及时主动向居住地的村(社区)或居住地派出所报告登记,并按要求自觉进行14天以上的居家观察;观察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立即拨打120进行处置;
五、请大家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预防知识;做好室内消毒、清洁卫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勤洗手;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外出;必要外出时,请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共同携手行动起来,强力隔断传染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丰县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转载声明』
本文转自:丰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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