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754|回复: 1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rmei 于 2020-1-22 13:37 编辑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施放空飘气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空飘气球施放活动监管。要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施放氢气球的通告》(徐气发〔2015〕56号)要求,即日起禁止我县一切单位、个人在庆典、宣传、节会等各类活动中,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禁止群放小气球。禁止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充灌气球。县气象主管机构不得审批空飘气球施放活动,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将施放空飘气球审批文件作为广告审批前置要件,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查处和应急处置,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施放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施放空飘气球,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组织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各有关单位要把禁止施放空飘气球工作作为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教育预防和依法打击并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场、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确保辖区安全稳定。各行业、各系统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自觉做好禁放工作,发挥带头作用。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施放空飘气球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发现施放空飘气球的,积极向县气象、公安和城管等部门举报


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官方提示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122133310.jpg

微信图片_20200122133313.jpg

来源:丰县发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有成就

积分
2067
发表于 2020-1-22 2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孔明灯!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客户端|关于我们|丰县论坛

GMT+8, 2025-11-7 05:1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