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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丰政通〔2019〕14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 丰县主城区及部分镇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但仍有少数居民抱有侥幸心理 ↓↓↓ 1月16日
有群众向开发区派出所举报 称栖凤园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经民警调查,1月16日中午11时许,丰县栖凤园小区夏某为庆祝结婚喜事,在小区楼下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于三天后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对夏某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通过警方的思想教育,夏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之后不再燃放烟花爆竹。 要树立文明、环保的过节理念 自觉遵守 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不购买、不燃放
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春节将至,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倡导新风正气,促进移风易俗,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生活更加舒适,社会更加平安。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丰县主城区及部分镇村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移风易俗、保护环境 禁放烟花爆竹 共营文明新风 让我们一起行动 共同营造优美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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