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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猪肉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工作,全面落实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丰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加强猪肉食品安全及市场稳控工作:
一、压实生产经营使用主体责任
督促猪肉加工经营使用主体配备肉品质量安全查验信息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两证一票一报告”原始(真实)有效,批批查验检验检疫印讫,签定质量安全协议书,从我市备案和指定通道签章的外埠屠宰企业和本市合法定点屠宰企业进货,需分销履行分销换证手续,且证地、证物相符,实现产销用衔接,强化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无空隙的监管。建立价格变动登记制度,实行明码标价。
肉品经营单位。批发(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超、肉品专卖店、冷库要设立肉品采购使用(贮存)须知公告、肉品来源信息摊位公示牌、公示外埠入徐肉品批发信息追溯日公示表、填报并公示肉品采购信息追溯日报表,建立销售者档案,其中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肉品专卖店、冷库要配备检疫证明识读器和称重磅秤。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要逐步运用“互联网+”,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并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批发市场要运用“互联网+”,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并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销售者档案电子建档率100%。
餐饮服务环节。直接从屠宰企业或猪肉批发商采购猪肉的大型及以上餐饮单位要将肉品采购使用(贮存)须知公告及肉品来源信息公示牌在大厅醒目处公示,配备并使用检疫证明识读器和肉品称重磅秤,公示外埠入徐肉品批发信息追溯日公示表、填报并公示肉品采购信息追溯日报表,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当批次原始(真实)有效的“两证一报告”。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等)、农贸市场采购猪肉的,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小餐饮单位和农村聚餐承办者认真落实猪肉采购运输和贮存有关要求,确保所购猪肉来源合法、证票及报告合格,质量可靠。
猪肉加工企业。要严格履行生产过程全程控制,建立追溯体系,确保投入产出物料平衡,所有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与销售记录完整可查,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设立肉品采购使用(贮存)须知公告、肉品来源信息公示牌、公示外埠肉品入徐批发信息追溯日公示表、填报并公示肉品采购信息追溯日报表,购置并使用检疫证明识读器和称重磅秤。
二、强化各环节市场监管
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市场排查力度与检查的频次,督促猪肉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各种公告、肉品批发、采购日报信息公示等落实情况,检查查验称重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认真查处流通环节猪肉采购、经营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政府接待点、小餐饮、农村聚餐等的检查力度,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从违法渠道采购猪肉及未按规定索要、查验“两证一票一报告”的行为,严防病死腐败及有毒有害猪肉流向餐桌。
生产环节监管。重点检查从非法渠道采购猪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肉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情况,确保猪肉制品原料的质量安全。
价格环节监管。突出贮备猪肉投放等重要时机、大型猪肉销售企业等重点经营单位、猪肉价格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的价格监管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全程化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督查抽查,坚持每周巡查猪肉价格不少于两次,重点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目前我县共抽检猪肉46批次,合格率100%,同时充分发挥“你点我检”和日常监督快检的作用,开展肉品“瘦肉精”等快速检测工作。快检1528批次,合格率100%。
四、完善部门联动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市局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建立相关科室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由食品经营监管科统一牵头。与农业、公安等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由食品综合协调科牵头,进一步加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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