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后处置
我们了解的太少!
那么
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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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是一种传统美德,而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受伤人员可以防止受伤人员伤势恶化、受到二次伤害甚至造成死亡,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应当先标好停车位置,即各个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等,随后立即视情况选择拦截过往的车辆,或拨打120急救电话等方式,尽快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去医院,如果车上还有其他人员,应当留下保护现场。当事驾驶人在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后,应当立即返回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与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相比,车损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明显更大,特别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剐小蹭”,如果不按照规定快速处理,“小事故”也会引发大堵塞,对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构成较大危害。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