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83|回复: 1

最新曝光!丰县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名单来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3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4421nl30sh5wlpqcw6kd.jpg

本期

丰县交警大队将曝光一组

逾期未报废重型货车名单


104421va7b2z8l7fvczfvr.jpg


以请上相关车辆尽快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


104422kzpftpqpuqsvlfsv.jpg


法律连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104422hll8zg6daz86gglp.jpg


来源:丰县交警大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企业总裁

积分
10226
发表于 2020-1-4 0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即然那么详细,为啥子不上门服务去,这些车有可能在跑呢?是不是,在这曝光没大用。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客户端|关于我们|丰县论坛

GMT+8, 2025-11-6 21:4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