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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响应市委、市中院关于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的号召,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将维护企业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战略性举措常抓不懈,并通过能动性、多样性、综合性的执行工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争取做到最大限度惠企便民。(执行人北京之行)
在申请人徐州某木业公司(以下称徐州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执行人员奔波千里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通过耐心的蹲守、约谈、释明、搜查等,使得本案快速执结,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7年12月,申请人徐州某公司将台盆柜等木制产品交付给被告北京某公司,但北京某公司拖延货款迟迟不予交付,2018年6月,我院立案审理了此案,判令被告北京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1459元,由于被告北京某公司未按时履行法律判决义务,2019年10月30日,徐州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询冻结,但实际控制的金额仍不足以偿还债务,而且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收到我院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后未露面,也无主动履行举动,执行人员遂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调查。12月11日下午,执行人员装备整齐,驱车奔赴北京。时值寒冬,昼短夜长,警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又突遇大雾,直到凌晨四点,干警们才成功抵达目的地。稍作休息后,执行人员便迅速展开执行行动。第一站首先前往被执行人北京某公司的工厂,在工厂附近盯梢被执行人于某(北京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执行董事),但经过一番查找后,并未发现于某的踪迹,执行人员走访得知,于某已从工厂离开。
结合走访了解的信息,初步判断了于某活动轨迹后,执行人员又立刻前往该公司门面店铺。经过近三个小时蹲守,于某终于出现,执行人员遂亮明身份并对其约谈,“出门在外,做生意你不仅代表自己,你还代表自己老家,不管是做生意还是做人,最重要的就是诚信,不能丢了老家人的脸。”经过详细耐心的法律释明和寓情于理的沟通过后,被执行人于某仍坚持声称无钱可还。执行人员向其出示搜查令后,对其所在住所进行了仔细的搜查,而于某眼见执行人员们一查到底的阵仗和决心,遂即败下阵来,希望能再进行协商,愿意用部分家具抵偿债务。
执行人员在确认申请人徐州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后,双方当事人当场进行了家具的清点交接。经过数个小时的交接工作,被执行人将与剩余案款相当的家具物品交付申请人,本案至此执行完毕。此时天色已晚,执行人员随便扒了几口饭,又匆匆的踏上了返程,继续奔赴新的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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