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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是人类忠诚的伙伴 养狗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但同时也带来了疾病传播、 环境污染及恶犬伤人事件等 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养狗可以, 但是必须文明养狗!
可如今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 仍有人“不牵绳遛狗” 让“狗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出现, 现在将这种不文明行为曝光! 看看有你认识的不!
各位养犬市民,请您自觉遵守 《关于加强丰县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丰县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城区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区域以及飞龙湖公园、汉皇祖陵等景区的核心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三、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四、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自2020年3月1日起向住所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申请人三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至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留验场所。 五、养犬应当遵守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时束犬链;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相关规定。 六、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并于当日将伤人犬只送至留验所收留。
七、未依法领取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将犬只送至犬只留验场所,责令养犬人七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处理犬只,并可以对个人处以四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时不束犬链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收缴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九、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不立即清除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可对养犬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十、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体高超过40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的大型犬,藏獒、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等烈性犬。
丰县公安局 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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