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一大早,我院宋楼法庭的徐吉童庭长拿着被告履行的案款匆忙赶到原告家中,在原告出殡前一天,将案款交到了其家属手中,受到了原告家属及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被告系同村的邻居,多年前,被告曾在原告房屋东面种植槐树,2018年8月13日晚上,在一阵风雨交加后,被告种植的槐树倾倒将原告房屋砸塌。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均被被告拒绝,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宋楼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树木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费徐吉童庭长接到案子后,了解事情原委之后,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准备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因槐树的问题,矛盾由来已久,已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方,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徐庭长则分别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表示如果调解不成走判决程序,房屋损害需要鉴定,鉴定费用高不说,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双方来说都不利。经过徐庭长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0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写明:被告于11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3775元。 但在被告履行义务过程中,原告却因病过世了。被告来到法庭,找到徐庭长说:“既然原告去世了,这钱我就不还了。”见此情况,徐庭长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向被告解释道:“虽然原告去世了,但你该履行的义务还得履行,再说了大家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钱也不算多,别伤了大家的和气……”最终在徐庭长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并将案款交到了法庭。 考虑到原告家人正处于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不便来法庭领钱,徐庭长便将案款亲自送去。这也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来源: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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