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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10月份以来丰县公安局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牵头整合交警大队正股级以上民警38名,交通协管员49名,精诚特卫127名抽调巡防、派出所人员52名,在城区各主要路段,重点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电动车闯红灯、骑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随意横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增强市民创建文明城市的自觉性,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规范辖区路面交通秩序,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执勤执法中,民警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
2019年10月31日下午15时许,卓某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卓某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现场罚款五十元,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并开具收款票据。后卓某因被处罚心怀不满,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民警执法视频,并配有辱骂性文字。11月1日卓某因寻衅滋事被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件符合社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和实事,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加快创城步伐,打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丰县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闯红灯、翻越道路护栏等不文明交通陋习,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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