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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丰县执行局吗,我是丰县某建材公司的,我们在苏州市相城区发现了被执行人,你们能尽快过来吗?”10月24日一大早,丰县法院执行接警中心就接到了一案件当事人线索举报电话。随后,接警中心迅速与该案承办人联系,并安排警力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苏州。 2015年被执行人朱某在承建工程中购买申请人丰县某建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经对账结算后朱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朱某在出具欠条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2019年1月3日,该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朱某诉至我院。我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被告朱某支付该建材公司三十余万元货款及利息。由于朱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丰县某建材公司于10月1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过司法查控,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朱某不在本地,无法取得联系。正当执行人员一筹莫展之时,接到了这则报警电话……丰县距苏州单程六百余公里,警车一路疾驰,不巧的是路上又遇到车胎被扎破,几经周折,干警们到达苏州时已是下午五点钟。抵达后,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朱某在相城区开了一家饭馆,但具体住址尚不清楚。经过摸排,干警们掌握了被执行人的确切地址和作息规律,并连夜制定了拘传方案。次日,天刚蒙蒙亮,干警们就已装备齐整,直奔目标地点,但却在被执行人饭店扑了个空。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听到了风声躲在附近,我院干警当机立断,决定佯装送达传票撤离现场,随后悄悄在附近蹲守和排查,终于在饭店附近的一个路边找到了被执行人朱某。之后,执行干警耐心的与朱某进行沟通并作法律释明,朱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了十万元的还款义务,承诺一定会按期履行剩余欠款。
星夜奔驰,巧执速结。此次苏州之行,不仅打击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还四处藏匿的赖皮行径,而且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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