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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衣服很贵的,你买得起吗?”因为这句话,他俩互殴双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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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这比“远亲”还要亲的邻居之间,若是因为一点小口角相互殴打,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呢?
在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互为邻居的罗某和杨某就因为互相殴打致轻伤二级,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刑双双落狱。
罗某和邻居杨某以及几个朋友一起在餐馆吃饭喝酒,饭桌上罗某和杨某因为一点小事起了口角,虽没有起大的冲突,两人心中总有些隐隐的不快。酒足饭饱后,两人走进一家服装店,想随便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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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看中了一件西装,拍了拍罗某的肩膀,说道:“这衣服不错,我去试试。”罗某一把夺过衣服,看了眼标价,嘲讽道:“这衣服很贵的,你买得起吗?”当时店员就在旁边,杨某顿觉羞愧难当,转过头问店员:“这里有监控吗?”“没有。”
于是,杨某回过头便是一拳,重重地打在罗某的脸上,嘴里喊着:“你有本事你买呀,你个穷鬼”。罗某也不甘示弱,拿起手机狠狠地往杨某的额头上砸,“你才穷嘞,你可比我穷”。
两人就这样扭打在一起,期间罗某还顺手拿了店里的衣架击打杨某头部,两人的脸上都挂了彩。所幸罗某的朋友及时赶到,店内的服务员也第一时间报了警,才不至于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经鉴定,杨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罗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与杨某互殴后双方均构成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二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近日,经青浦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青浦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罗某拘役六个月,而杨某因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提醒
朋友之间打架同样会触犯法律。即使双方事后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此时互相免除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并不能自行免除。
因此,当你与他人发生矛盾的时候,不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去解决,打架或许能一时发泄情绪,但却可能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青浦检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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