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榴莲很贵
特别是快到冬天的时候 有的时候都二三十一斤 甚至比肉都贵 但是营养价值高
却在昨天有网友爆料 她买了一个榴莲 到家以后打开一看坏了 想去找商家理论 商家却把她删了!
昨晚在电信局附近小摊那买了一个榴莲,当时加了微信的,回家后发现整个榴莲全部坏的,酸臭味特浓!联系卖家,才发现已经把我微信删掉了!用微信通过验证信息联系,也不回复!原本朋友圈可以看到十条信息,也全部隐藏起来了!(幸亏我发现的时候第一时间把他一家人照片存了起来)微信头像,他儿子的照片也设置模糊了,今天用微信验证发信息,显示拒收我信息!这种黑心商贩,就是明摆着卖坏掉的东西,骗钱的!我当时买的时候还有一人,买了三个!!!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遇到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可以与商家协商退换货,也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监管部门联系,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查证作出处理。
小编提醒,当遇到此类事件的同时, 分别拍下视频及照片,以便于维权。 发到丰县论坛上面 小编自然可以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