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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下达丰县2018年度省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资金4783万元,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7项考核挂钩标的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按收取丰县资金总额5627万元的40%返还资金2251万元,无文定“减排任务中有一项未完成的,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因素存在;空气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4项指标均达到省定任务获得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奖励资金2532万元。
对于这块资金的使用,将和前两次下达的2016年度省统筹返还及奖励资金851万元、2017年度省统筹返还及奖励资金1928万元一样,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力促速到项、强监管、出实效。“勠力同心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丰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段炼铿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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