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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惊一乍! 一条旧文,为何会再疯传? 隐藏在背后的担忧:有一天,会不会开征遗产税? 真相:近亲房屋赠与和继承一直都免征个税 昨天,朋友圈被《9月1日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内容霸屏,持续发酵之势,令人咋舌。  事实上,今年6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当时,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个税,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来无数购房者的关注。  | 微博截图 其中,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一个天大的利好,因为以后赠与、继承亲人的房产时,都可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了,能省下好大一笔钱。 早已实施!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 然而,真相却是:一直以来,房屋赠与和继承都是不需要交个税的,规定早已2009年就已实施。而这份新公告,也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 6月份的公告内容如下:  上面红色框内的条文,主要包括3个内容: 1、以后你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可以无偿把房子送给你,过户时,不会收取个人所得税。 2、即便不是直系亲属,房屋产权所有人(即房主)也可以将房子无偿送给赡养他或者抚养他的人,也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房屋产权人过世了,那么它的合法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也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么一看,好像确实是个利己利民的政策,然而“赠与、继承房产,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实早在2009年的时候就已经实行了,根本算不上是新政策,而在最新的《公告》里面,也能找到相关证据。  | 公告内文截图 而这份新公告,也并没有改变关乎公众直接利益的规则。那为什么还要发公告? 为了征税的严谨性。 这次公告,是要把房屋赠与和继承从此前的「其他所得」变成「偶然所得」,即把征税项目重新定义一下,但收费标准和税率都没有变。 为什么要重新定义? 因为个税法在 2018 年修订过了,所以对于细枝末节的一些问题,也要以文件的形式跟进更改一下,以体现征税的严谨性。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小张依旧还是那个小张,做的工作也都没变,只是从原来的A部门,调去现在的B部门了。” 税费也没有变化,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来的“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就这么个事儿。就这么个旧闻,结果发酵成了热点。微信朋友圈到处都在转财政部的这份公告。给人的错觉是:此前房屋赠与和继承是要交个税的,现在突然不需要了。 为什么公众会有这种错觉? 但凡跟房子这根敏感的神经搭上边,不管是否关乎公众的直接利益,大概率就会变成热点。或许,公众还有一个隐隐的担忧:有一天,会不会开征遗产税…… 隐藏在背后的担忧:有一天,会不会开征遗产税? 近年来,我国关于征收“遗产税”的消息不绝于耳。 我们大多数人有这样的情感与行为倾向:房子是要买给子女的,总一天是他们的,如果开征遗产税,那损失惨重啊…… 在当前限购时期,我们不少人还有这样的操作: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因为自己已经没有购房资格了,如果开征遗产税,那损失惨重啊…… 所以,当财政部公告说房屋赠与和继承不需要交个税时,多数人的潜意识里有一种隐隐的爽感:你看,买房还是对的,可以传给子孙后代的,不用交税的…… 遗产税,是一件比房地产税还要遥远的事情。 赠与、买卖、继承,哪种方式最划算? 回归正题。假如,你的父母有一套值钱的房子,现在就要给你,把产权证上的名字换成你的;那么,是用赠与给你呢,还是卖给你呢?哪个方式更划算? 二手房税费 契 税(买方)
| 家庭唯一住房≤90㎡ | 1% | | 家庭唯一住房>90㎡ | 1.5% | | 二套房≤90㎡ | 1% | | 二套房>90㎡ | 2% | | 三套房 | 3% | 增值税(卖方)
| 满2年 | 免征 | | 不满2年 | 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3% (应预缴税款=含税总价÷(1+5%)×5.3%) |
注: 1、从2019年2月起,人们在出售不满两年的住宅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已减半征收,换句话说,增值税及附加由过去的5.6%减为5.3%,优惠了0.3%; 2、含税总价是指含增值税的总价,增值税计算时需要算出不含税价格,即除以1+5%,增值税的税率是5.3%; 3、增值税计算方式:增值税=房价/(1+5%)*5.3%,其中包含附加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等。 个人所得税(卖方)
| 满5年 | 家庭唯一 | 免征 | | 家庭非唯一 | 全额1%或差额20% | | 不满5年 | 全额1%或差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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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四在南京买了一套二手房,家庭二套房,95平,单价27000元/㎡,不满2年,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多少税? 买方: 契税:27000×95÷(1+5%)×2%≈48857.14元 卖方: 增值税:27000×95÷(1+5%)×5.3%≈129471元 个税:27000×95÷(1+5%)×1%≈24428.57元 赠与税费 ①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 契税:计税价格*3% 个税:计税价格*20% 增值税:(同买卖过户标准) 增值税
| 满2年 | 免征 | | 不满2年 | 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3%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3%) |
说明:计税价格:《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②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 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增值税和个税,需交3%契税。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购房资格,并开具购房证明。赠与时间以交易备案时间为准。 继承税费 房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包括契税、增值税和个税等)。 但是有两个条件: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二是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置换税费 交换双方均比照房屋买卖的税收规定执行,其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征收。 契 税
| 家庭唯一住房≤90㎡ | 1% | | 家庭唯一住房>90㎡ | 1.5% | | 二套房≤90㎡ | 1% | | 二套房>90㎡ | 2% | | 三套房 | 3% | 增值税
| 满2年 | 免征 | | 不满2年 | 增值税及附加全额5.3%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3%) |
注: 1、含税总价是指含增值税的总价,增值税计算时需要算出不含税价格,即除以1+5%,增值税的税率是5.3%; 2、增值税计算方式:增值税=房价/(1+5%)*5.3% ,其中包含附加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个人所得税| 满5年 | 家庭唯一 | 免征 | | 家庭非唯一 | 全额1%或差额20% | | 不满5年 | 全额1%或差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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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继承不可控,赠与费用较高,买卖的方式比较省钱 继承是最省钱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要在特定条件下进行,无法广泛适用。 赠与是最不划算的过户方式,特别是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在赠与时及后期出售时都要交一大笔个税。 买卖方式最方便操作,且费用也相对较少,尤其是满五年的房子。
综合来源: 德科地产频道、广州房产、 中山房叔、365南京二手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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