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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在人们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如意算盘。近日,丰县法院公布一起利用QQ诈骗的犯罪案件。
去年12月份的一天,王风和妻子卢兰及其好友李梅一同在家中吃饭。饭后,在妻子在厨房准备水果期间,李梅无意间得知王风曾经干过网络诈骗。其实,李梅一直在筹划着网络诈骗的事情,无奈自己一缺帮手二没经验,所以计划始终没能成行。见到机会来了,李梅于是问王风是否愿意和她搭档,赚点“轻松钱”,此时王风也是苦于工作太累,挣钱太少,当即便答应了李梅的请求。 之后,按照二人事先约定,王风购买了电脑和挂机宝软件,而李梅则购买了QQ号、电话卡、老式诺基亚手机、网络服务器和银行卡等。为了确保诈骗成功,二人对工作进行了分工细化,由王风负责向公司财务处打电话,让对方提供公司开户行账号,李梅则负责具体和对方交谈及后续的工作。一切准备妥当之后,王风便根据事先窃取的个人信息,冒充与甲公司合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向甲公司财务处打电话索要开户行账号,谎称要向甲公司打款。甲公司的会计刘莉接到电话后信以为真,便将开户行的账号通过QQ发给了他。为打消刘莉的疑虑,李梅邀请她进了自己新建的一个QQ群,同时仿照甲公司老板李刚的QQ号在群里聊天谈话,营造融洽氛围,一系列操作让刘莉放下了戒心。
随后,李梅通过QQ向刘莉发送其预先制作的转账假截图,然后通过另一个手机号冒充甲公司老板李刚,告知刘莉合同有问题,并安排她将已经打给他们的“预付款”再还回去。被蒙在鼓里的刘莉按照“老板”指示,向王、李二人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转账了48万元。第二天早上,在与老板王刚聊天后,刘莉发现上当受骗,于是立即报案。不到一个月时间,王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处王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使用网络社交工具时,如遇到好友或熟人提出需要借钱、转账等请求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先核实确认对方的身份。可以通过拨打朋友常用电话、视频聊天或见面的方式进行确认,不要随意向陌生账户转账或汇款,同时也应保护好个人隐私,升级账号密码,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 (注:文中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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