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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绝笔信女教师维权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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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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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4日上午,一份举报求助信在网络流传,举报人李秀娟称,她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自己和丈夫因此事长期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不公正对待,并透露其已有轻生心态。当事人李秀娟自称带着孩子到北京治疗,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一派出所领导殴打,信中称准备离开这个世界,留下10岁女儿和2岁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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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下午,从当地官方获悉,夫妻两人已经被找到,没有生命危险。针对其举报内容,目前已成立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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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文章很长,根据当事人《绝笔信》简单梳理整件事的时间线如下:2018年3月12日,当事人女儿在小学放学排队期间与两位同班同学发生冲突,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其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2018年7月3日(事发4个月后),李秀娟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医生告知我们女儿的视力基本为0无法治愈了,随后听取医院大姐建议,去国家信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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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底(事发10个月后),李秀娟定了3月3日和孩子去北京的火车票并自称预约了同仁医院的眼科挂号。2019年3月1日,李秀娟被行政拘留7日,自称被派出所副所长摔倒在地,双膝跪在地上,薅着我的头发,疯狂的扇当事人李秀娟耳光。2019年3月20日,当地教育局纪委对其进行约谈。2019年5月31日,李秀娟到江苏省公安厅反映被派出所副所长暴力殴打拘禁一事。2019年6月25日,李秀娟接到教育局下发的处分决定,给予其记过处分。官方当天发布《情况通报》: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其反映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公正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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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警之家发现,在今年5月20日,李秀娟在《中国江苏网》(省政府官方网站)的监督频道“政风热线”一栏中看到,李秀娟此前曾发布信息,要求当地处理其被打事件。徐州市教育局在网上

曾正式进行过回复,处理状态为“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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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官方答复文字内容如下 :


网友诉求: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来源:政风热线作者:李女士2019-05-20徐州市丰县梁寨镇:我是周楼小学老师。我小孩的眼睛在丰县实验小学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小孩眼睛一直在北京同仁堂医院治疗。2月底我买了去北京看病的车票。3月1号晚上我们单位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到我家,他们让我把车票退了,我没有挡着他们面退票,教育局的丁主任就去派出所报警,说我要去上访,他还让桑耳看着我。一个小时左右,来了几个民警,他们以涉嫌寻衅滋事把我拷走了。关了一天一夜,第二天下午,他们让我在拘留书上签字(我没签,只写了我没有寻衅滋事),然后把我送到了徐州拘留所,关了七天。


徐州市教育局回复:


关于李秀娟反映其女儿的眼睛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 省政府纠风办:省政风热线信件编号:DH9832030019052000008诉求信息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丰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李秀娟,女,1980年9月出生,江苏丰县人,大学文化,2001年8月参加工作,中小学一级教师,现为丰县梁寨镇周楼小学教师。二、核实情况 1、李秀娟反映女儿梁芸嘉被同学打成八级伤残问题。经核实,2018年3月12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四(1)两名学生在放学排队时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女儿梁芸嘉的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了处置,未发现明显异常。约一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视力异常,检查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丰县实验小学先后10余次协调,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该校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均遭李秀娟拒绝。2018年7月6日、2019年1月29日、2月1日,李秀娟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县教育局都安排专人做好其思想疏导及劝返工作。2019年3月1日,李秀娟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2、李秀娟反映其被警方拘留7日问题。经核实,2019年3月初,李秀娟在明知北京举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重大会议举办地上访,后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3月2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李秀娟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三、处理意见 下一步,丰县教育局将深入细致做好李秀娟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及化解疏导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徐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3日徐州市教育局5月份通过省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答复,补充了当事人所述事件的更多细节和内容,有几个问题的关键点,整理如下1、事发后家长已知悉,班主任立即进行了处置,事发1个月后才发现视力异常,文中未提及。2、当事人要求学校进行赔偿,学校组织10余次调解,因赔偿金额过高未谈妥。3、学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遭到李秀娟拒绝,《绝笔信》未提及。4、李秀娟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9年1月29日、2月1日3次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3月1日到省信访局上访,文中仅提及曾去过一次国家信访局。昨晚,一份落款日期为8月1日,由丰县教育局给信访局的详细事件调查报告《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芸嘉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也在网上流传,从行文内容、细节和文稿规范来看,应为内部文件流出,更为详细的复盘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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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局的内部文件中,整件事情的过程是这样的:经调查,2018年3月12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四(1)班李某、秦某在走廊排队时,拿着校服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梁芸嘉的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常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梁芸嘉眼睛有异常症状,其后,梁芸嘉一直正常上学。约一月后,信访人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个疙瘩,去丰县人民医院检查,4月16日梁芸嘉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丰县实验小学于2018年4月至12月10多次协调此事。因学生打闹与梁芸嘉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确凿证据证实且信访人李秀娟提出了36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协调期间,为了给梁芸嘉同学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李某、秦某两方家长及学校均建议信访人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信访人李秀娟坚决不走司法程序。根据教育局内部文件显示,当事人李秀娟多次到省、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诉求,各级信访部分均给予正式答复,在最后一次(7月31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时,国家信访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正式予以答复:李秀娟:您好!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19年7月31日”。因此,再次建议李秀娟走诉讼途径解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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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当地教育局、学校经过审核,先期代付其女儿梁芸嘉治疗眼睛所花销的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31135.87元,并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予以发放。其他赔偿费用,建议李秀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背景:2014年,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越级走访进行规定,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根据信访流程,如果信访人向县级政府提出信访事项之后,对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信访人还不满意,可以再向省级政府提出复核。《办法》规定,如果复核结果公布并录入系统,信访人仍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事实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6种情况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小警君有话说小警君非常同情眼睛受伤的小女孩,希望小女孩的眼睛还有机会恢复光明!同时也非常理解父母焦急的心情,但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看是否还有治疗的方法。但从公开信息及内部文件反映的情况来看:孩子眼睛的问题无法证实和一个月前的打闹有关,孩子母亲要价36万对方家长和学校无法接受,建议走司法程序,但遭到了李秀娟的拒绝。但是让小警君最想不通的是:本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先走信访渠道,并且拒绝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根据国家信访局最新求“诉访分离”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要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法院或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并依法办理,要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既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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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警君想说的是,当事人的《绝笔信》和内部通报各有侧重点,加在一起可能就是完整的故事,对于提到的派出所副所长殴打的情节,如果当地教育局、公安局却有违法的行为,需要给当事人一个正义交代,对涉事民警绝不姑息!同样,如果当事人通过隐瞒事实的方式来栽赃当地公安机关,也要一定严惩!希望真相尽快公布!希望小女孩重见光明!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小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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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不属于实验小学的学区房,怎么上的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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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2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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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字多,你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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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维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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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给出真实的事情真相,不希望冤枉当事人也不希望冤枉东城派出所,谁做错了一定要严查严惩!希望打黑除恶不要做表面现象!!!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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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知道哪个是真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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