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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暑期旅游旺季来临之际,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告知广大市民游客,出游时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1.参团旅游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门市部备案登记证等两证齐全;2018年7月1日之后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需办理营业执照,经旅游部门审核后,不再颁发备案登记证),不找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部”及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仔细查看旅游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内容,详细了解行程安排和服务接待标准,特别是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安排需仔细斟酌并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旅游合同(或电子合同),不受“低价团”、“零负团费”诱导; 3.旅行社及其门市部应按照《旅行社条例》要求,为游客提供符合标准的“食住行游购娱”接待服务,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对不按规定经营的旅行社及其门市部,我局将根据《旅游法》规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其经营资格; 4.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规定,进一步提升文明旅游素质,建议出游前购买旅游意外险; 5.在旅游过程中,如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保存相关证据,向当地旅游部门或我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投诉,旅游投诉电话为:89210099
附件:丰县所有旅行社及旅行社门市部名录(旅游部门审核) 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