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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徐州公积金组合贷6月1日起执行!刚需迎重大利好!》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带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优化及贷款方式重组,6月1日起,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更好地支持刚需购房职工家庭。
那么, 新政究竟怎样变化? 有何焦点?哪些群体可以办理? ▼▼▼
针对大家在微信后面的留言咨询, 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
对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 进行了权威解读!
你关心的都在这!
问:职工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开办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现有政策提取+贷款上限70万政策是否变化? 答:没有变化。 问:异地贷款如何界定首次购房、是否适用组合贷款政策? 答:组合贷款试行期间,仅支持在徐州本系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暂不支持异地贷款。
问:首次购房如何认定?是否需要开具证明材料? 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问:组合贷款的额度及贷款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的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否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 答:同一笔组合贷款应选择同一家银行。
问:如何查询职工购买的是唯一一套住房? 答:客户可以到主城区、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
问:无房证明是否提供同户成员的? 答:不需要,只需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 本次组合贷新政的推行,为广大刚需购房者带来巨大福利,同时有效遏制楼市乱象,打击开发公司拒贷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全媒体记者 王岩 编辑 七七 校对 卜倩 责编 王韬 总监 李琳
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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