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宁某某、宋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2年4月2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宁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某镇出发,行驶至某街后,又沿某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某镇某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1mg/100ml血。
经审查,2022年3月1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驾驶报废变型拖拉机,沿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丰县某庄加油站红绿灯十字路口处,碰撞由西向东左转弯被害人安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被害人安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安某某符合车祸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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