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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丰县首羡镇,2024年3月20日自家宅基地被五保户(已离世)侄子(五保户离世时摔盆,自认为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摔盆不具有法律效力)擅自使用推土机将我家院墙推倒,期间我多次找村干部处理此事,被告知处理不了,让找上边,后又找了镇上工作人员,镇上工作人员说,处理此事需要尊重村里意见,以至于很简单一件事就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4月26日,实在没办法,我又拨打12345热线,寻求解决途径,5月6日下午被告知已经给我满意答复,自始至终我就没有接到任何人的电话。很简单的一件事,就这样,被一帮乌合之众搞得乌烟瘴气,太难了!!丰县不大,道道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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