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江苏省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本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卖旧置换为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除外),在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报废置换为个人消费者在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在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新购车辆需在江苏省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不限制注册登记地。
三、补贴标准
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0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000元。
申请人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全部取得申请材料的,可按2024年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要求和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四、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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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提交。申请人在完成车辆转让登记(报废)、注册登记、上牌等全部流程,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由个人用户发起,通过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或登录“苏服办”APP搜索汽车置换更新应用,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和上传申报资料;申请提交时间至2026年1月12日24时截止,如需更改补正申请信息的,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前完成。
(二)资料审核。申请受理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初审和复审。每个审核阶段通过与否,申请人都会收到短信提示,允许申请人重新修改和补正申请材料,请申请人保持关注。
(三)补贴发放。完成申报材料复审后,相关部门将按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原则上在申请人复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
二、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本指南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补贴标准
报废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四、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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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搜索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申请;
2.通过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申请;
3.通过搜索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信息。
(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具体参照申报网站或小程序。申报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材料的,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1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四、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商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消费者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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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申领。线下: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建行生活、微信等申领补贴资格;线上:消费者可在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抖音和拼多多等线上平台直接申领补贴资格。
(二)选品购买。完成补贴资格申领后,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参与专项活动的线下经营主体或线上平台企业进行商品选购。
(三)支付渠道。消费者在选定商品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支付:线下可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建行、pos机刷卡和现金等完成支付;线上可选择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抖音和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企业内的任意支付渠道完成支付。
(四)退货退款。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消费者可联系参与专项活动线下经营主体和线上平台企业,在销售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
一、补贴适用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本次活动可享受补贴的为以下58类家电商品:
12类国家补贴家电: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微波炉(含一体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商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32类江苏补贴家电:空气净化器、电磁炉、电风扇、家用冰吧、智能马桶(含马桶盖)、干衣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吸尘器、消毒柜、蒸烤箱(包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挂烫机、暖风机、油汀、取暖器、浴霸、加湿器、面包机、三明治机、早餐机、炒菜机器人、空气炸锅、电水壶(含养生壶)、茶吧机(含咖啡机)、料理机(含榨汁机)、电火锅、制冰机、衣物护理机、吹风机、除螨仪、打印机、智能服务机器人。
14类具有江苏产业优势的家电:饮水机、净饮机、除湿机、电熨斗、垃圾处理器、电暖器、足浴器(含泡脚桶)、烹饪机、厨师机、破壁机、电陶炉、显示屏、机顶盒、蓝牙耳机。后续视情滚动增加相关品类。
四、补贴标准
(一)12类国家补贴家电
个人消费者购买12类国家补贴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商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商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空调商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商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商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二)46类江苏补贴家电
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江苏补贴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直接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江苏补贴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直接补贴;购买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江苏补贴家电,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直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商品补贴不超过1件。
五、消费者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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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申领。线下: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建行生活、微信等申领补贴资格;线上:消费者可在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抖音和拼多多等线上平台直接申领补贴资格。2025年消费者资格需重新领取。
(二)选品购买。完成补贴资格申领后,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参与专项活动的线下经营主体或线上平台企业进行商品选购。
(三)支付渠道。消费者在选定商品后,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支付:线下可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建行、pos机刷卡和现金等完成支付;线上可选择京东、淘宝、苏宁易购、抖音和拼多多等线上平台企业内的任意支付渠道完成支付。
(四)退货退款。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消费者可联系参与专项活动线下经营主体和线上平台企业,在销售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二)活动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额度有限,先到先得,资金若提前用完则活动提前截止)
(三)补贴范围。(1)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开关(含智能插座)、智能音响(箱);(2)常用家居类:家具(含床、床架、床垫、沙发、茶几、桌子、椅子、柜类、全屋定制类)、灯具、卫浴洁具;(3)家纺类:家居布艺、床上用品、厨房用品、卫浴用品和窗帘遮阳等。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经过认证的绿色节能、节水产品。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品类执行。
(四)补贴标准。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家装家居产品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卫生洁具、家具和家居照明、智能家居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后续按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二、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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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购买家装家居产品,鼓励购买智能化、绿色化家装家居产品。对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补贴,运费、安装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不予补贴。
2.个人消费者通过活动合作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并提供购买人身份信息,系统判定消费者购买资格及政府补贴金额,购买人在购买产品支付环节直接抵扣(“即买即享”,需使用本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支付),消费者仅需支付最终成交价格扣除补贴后的应付金额。2024年已享受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3.经营主体向购买符合要求家装家居产品的消费者开具个人普通发票。发票和银联支付的小票上应注明“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X元”字样,体现每笔订单使用的补贴金额,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经营主体通过平台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消费者身份信息、销售明细、消费者银联支付小票、销售发票、消费者签字收货凭证及所购买产品送达图片(定制类产品提供安装完成图片,上传图片需包含经纬度、时间、地址等水印信息)等相关材料,销售产品为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还需提供产品相关证明,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由合作支付机构进行补贴打款。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同一辆新车只能申领1次补贴,同一人本年度只能享受1次补贴。本细则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二)活动时间。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批投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三)补贴标准。
1.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新车价格-商家优惠)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自行商定,不计算在政府补贴范围内。
2.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须完成登记上牌手续。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政策叠加。
二、换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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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信息。消费者将旧车送达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经营主体现场,配合销售经营主体登记购买人信息和旧车信息(详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接口数据指标)。
(二)交付旧车。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交付旧车,由销售企业核验旧车手续并代收车辆。
(三)换购新车。消费者选购符合要求的车型并通过合作企业的平台支付,即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支付时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减。
(四)开具票据。消费者参与换购活动,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销售经营主体负责完成上牌并开具新车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国家以旧换新补贴X元”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