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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宾
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调整了省定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同时明确省外高校和省内部属高校就读的江苏籍残疾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
补 助 对 象
1.丰县户籍,持有丰县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中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前三年的学生)。
2.持有丰县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 研究生)。
补 助 标 准
残疾学生教育生活省定补助标准调整为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 报 材 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残疾人证复印件;
4、就读学校证明(春季学期);
5、银行账户信息资料。
每年3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丰县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上述表格已发至镇(街道)残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前往或联系领取。
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
持有丰县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苏省外各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境外院校,https://portal.cscse.edu.cn/)
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在江苏省属市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相关规定执行。
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助,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补 助 办 法
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采用先交后补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应在学校按规定先行缴纳学费,每学年第二学期再回原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学费补助手续。
申请时间及材料
每学年春季学期起至3月3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代办人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残疾人证;
4、本学年学生在校就读证明(春季学期);
5、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6、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
向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丰县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上述表格已发至镇(街道)残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前往或联系领取。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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